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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票券擠兌案

 金融危機小教室:民國84年國際票券擠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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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動不如馬上行動。


今天要來談的這家金融機構,當時的名稱叫做國際票券公司,現在呢,叫做國際票券金融控股公司。

從時間上來看,彰化四信是發生在84年7月底8月初,國票案則發生在8月上旬,換句話說,這兩個案子的爆發點非常接近。

彙整新聞重點內容

1. 84.8.5(週五),調查局因調查一起股票炒作案,逮補國際票券公司營業員,他叫楊瑞仁,結果楊員供出炒作資金竟是偽造商業本票賣給台銀而取得的。記住楊瑞仁這個名字,後面將會多次出場。

2. 楊瑞仁,偽造客戶印章,偷取國票保證章,向外發行100億元商業本票,所得的資金,用來提供某家證券公司營業員,炒作特定股票,這100億元商業本票,主要持有人為台銀信託部。

3. 國票案爆發,股市重挫,貨幣市場接近停擺,拆款市場無人報價,84.8.6國票客戶提前解約達260億元,

4. 偽造的商業本票,國票未來將負起清償任務,是否可度過難關,成為市場關注焦點。國票發行票券至少有千億元,如持票人對國票產生信心危機,要求提前兌現,金融風暴無法避免。

國票案爆發擠兌之後,面對持票人要求提現或提前解約的人潮不斷,主管機關對這個案件之處理態度就是三個字:救救救。

但是怎麼救,如何救?救命金,錢錢 從哪裡來?

之前彰化四信擠兌案爆發,提供擠兌所需資金是先由彰化四信存在合庫裡的錢拿來應急,但是擠兌金額一再創新高,到底可不可以再拿錢去救,涉及到政府處理態度,媒體稱,因為最後沒有機關可以提供融資,合庫已經自顧不暇,央行不願意再提供窗口融通,導致政府主張清算彰化四信的政策。

反過來談國票案,票券公司性質畢竟與銀行不同,短期資金市場在乎的是流動性,今天不單單只是國票出問題,因為這個事件還會連帶影響到整個短期資金市場的所有參與者,雖然楊瑞仁盜開商業本票資金小於國票公司之淨值,不過,因為流動在外的票據,光是國票一家就高達2000億元,這還沒加計其他兩家票券公司以及銀行保證票據的部位。據不完全統計,這3家票券公司對外保證金額就相當於6家銀行的放款總額,這邊補充一下,所謂3票券公司是指當時的中興票券、中華票券及國際票券。

首先,國票股東很有義氣買入國票的商業本票,以行動金援國票所需擠兌金額,

再來,財政部與央行決定由5家銀行支援國票周轉金,這些銀行如果有資金融通需要,可以再向央行申請融通。

媒體報導,央行為協助國票案度過難關,釋出700億元以上的資金。這700億元資金包括透過公開市場操作400億元,貼放窗口200億元以及釋出郵政儲金轉存款等100億元方式辦理。

這個資金協助,被媒體形容為史無前例,如果對比彰化四信的態度,簡直是天壤之別。總之,國票案最終平安落幕。

這次內控出包主要包括台銀及國票公司,台銀購買偽造的商業本票,但是台銀內部竟然完全沒有發現,十分傻眼。

至於外部檢查單位,票券公司是由央行金檢。

84年8月爆發國票案,央行最後一次對國票板橋分公司檢查日期是83年10月,國票總公司是84年4月,這兩次查核案通通都沒有察覺盜用商業本票之弊端。

第一個學到的LESSON就是法規制定必須要有配套罰則及分級管理,84年發生的國票案,並無罰則規範,意思就是說即使發現票券公司違法辦理業務,沒法可罰,此外,對票券公司管理,必須授權主管機關可以即時因應,避免虧損擴大。

最終票券金融管理法還是如願在90年7月發布。

第二個LESSON來討論一下央行提供流動性的角色

教科書說央行是銀行中的銀行,當銀行有資金需要時,可以向央行申請融通;再來,央行為貨幣政策主管機關,透過貨幣政策緊縮或寬鬆,來達成其政策目標。

啥是央行政策目標呢,很多種說法,物價穩定、金融穩定、甚至是經濟成長等等,都是央行政策目標,109年新冠肺炎爆發,刺激經濟發展也是央行政策目標。

回到國票案,這個案子與彰化四信通通都存在金融市場流動性問題,央行身為市場最後融通者,到底該如何決定救或不救。

媒體報導集中在,彰化四信之所以搞一齣政府決定讓其倒閉的戲碼,主因是央行不願意提供救援資金;至於國票案,央行一反常態,傾全力支持,大手筆的救援資金也讓市場目瞪口呆。

媒體報導有聲音質疑央行大小眼的做法,

第一種說法是說央行被彰化四信擠兌案嚇到了,所以面對國票案不可以隨便說不救;

第二種說法是彰化四信並非央行負責金檢,但是國票卻是央行金檢的,央行必須負責

第三種說法是,貨幣市場缺乏流動性問題比傳統借貸市場影響力更大。

這三種說法,就只是個說法,每個人對於案件所畫重點並不相同

回到一個根本,擠兌事件本來就不是單一個機關獨立處理,尤其大型金融擠兌案件,仍需要各個環節相互支援與協作

之前看過美國FED主席柏南克在他撰寫的 行動的勇氣 一書也提到,次貸風暴發生,確實每個機關有其職掌負責項目,但是如果只在乎這個機關堅持的項目,無法與其他協調共識,基本上無法處理危機

國票案這件事又何嘗不是如此。

第三個要來討論開放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到底好不好?

國票屬於老三家票券公司之一,國票案之後,政府對於開放票券業設立的政策方向並未改變,81年先開放銀行可以兼營票券業務,84年核准新票券公司設立,市場參與者一下子多了很多。

不只票券金融公司,銀行開放設立則是遠在80年就發生,當時一口氣核准15家新銀行設立

如果你對台灣金融史還有一點研究的話,應該也會知道過去我們曾經設立金融重建基金來解決金融機構壞帳問題。

綜觀以上說法,其實開放金融機構設立與否並非重點,重點在於政府制定的遊戲規則是否足以完備,金融市場可以把想成是一個球場,當球場打球的人愈來愈多,打得不好的人不可以下場,新進球員接續進來,這場球根本打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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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四信擠兌案民國84年

 

大法官第488、489解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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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銀行擠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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