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50年華僑銀行成立,也是我國最早成立4家準民營銀行之一,僑銀最大股東是行政院開發基金,僑銀的高階領導者的人選,政府還是具有絕對的控制權。
僑銀擠兌案事件從案發當日到結束,過程很快,再說這些引發爭議的放款,其實佔僑銀整體放款結構不大,對於資產品質的影響有限,再加上財政部迅速撤換原本經營團隊,確實給僑銀休養生息的空間。
經過這次擠兌事件之後,僑銀在86年9月吃下雲林北港信用合作社,透過合併方式,擴增銀行據點;93年,政府決定下調僑銀持股股份,寶來集團一躍成為僅次於開發基金之第二股東;95年寶來集團計畫出售僑銀;96年4月改由花旗台灣銀行合併,僑銀正式走入歷史。
111年花旗台灣銀行宣布與星展台灣達成協議,112年由星展台灣收購花旗台灣消費金融業務。
擠兌案當下地媒體報導重點
1. 84年11月初,財政部、央行及存保公司分頭展開華僑銀行專案金檢,主要原因包括:該行承作衍生性商品失當、以及常務董事梁柏薰介入銀行經營權、員工爆料關係人鉅額貸款等等。
2. 84.12.8僑銀提領金額達50億元,9號再度被提領約60億元,為應付擠兌所需資金,僑銀先向央行申請貼放窗口融通70億元,接著財政部再緊急協調台銀等行庫支援,到12日該行存款流失金額已降至13億元,擠兌風波趨於平息。
3. 事後檢討,檢調機關認為,財團負責人成為銀行董監事後,為規避銀行法利害關係人規定,以人頭出任企業負責人,再透過關聯戶向銀行申請鉅額貸款,常董會功能不彰,未依常務董事會程序,即通過重大授信案。
4. 金融界則認為,僑銀最大問題在於董事會干預經營權,以及公器私用等,尤其在新銀行設立後,就大股東結構來看,很多擁有建築營造相關行業背景,如何好好劃清經營者與所有權之界線,確屬當務之急。
5. 85年1月,僑銀董事長改由戴立寧擔任
6. 86年9月僑銀與換股方式合併北港信合社,透過這項合併,僑銀可以增加雲林地區營業據點。
7. 90年7月,戴立寧下台一鞠躬。
8. 96年12月,花旗台灣銀行概括承受僑銀全部營業資產與負債,總交易金額約138億元,華僑銀行消滅。
一、僑銀為何會發生危機
84年下半年梁柏薰正式入主僑銀,同年12月,梁柏薰藉由擔任常務董事之便,讓旗下新偕中建設集團向僑銀超額借貸,消息曝光之後,僑銀存款戶再度發動擠兌人龍,擠兌金額達150億元,最後依靠央行、存保及銀行團緊急支援,撤換負責人、以及梁柏薰辭去常務董事等措施,風波暫告平息。
僑銀在爆發擠兌之前,其實也另外發生一件風險控管不當的事件。
84年1月,僑銀承作衍生性商品失利,損失上看15億元,這個數字在當時環境,確實屬天價的數字。這個TROUBLE同樣與人有關,因為僑銀某位交易員判斷錯誤,導致損失金額擴大。
這個損失案最後是由僑銀出售其名下持有之世華股票彌平。
二、擠兌案救援過程
僑銀擠兌案之資金挹注主要來源包括央行貼放窗口融通,僑銀本身流動資產,另外就是銀行團資金救援。
僑銀擠兌案爆發之前,主管機關兵分三路對僑銀進行專案檢查。
這個專案檢查有個好處,主管機關有足夠資訊判斷這個超貸案會不會損及僑銀根基,當時的金檢資料顯示,僑銀超貸金額的這個弊案對僑銀影響度不大,只要主管機關可以撐住擠兌案提領存款的短期資金需求,後續應該可以繼續營運,所以財政部協調行庫的資金支援措施就有其必要性。
接下來就是撤換經營層。存保公司進駐僑銀之後,梁柏薰主動請辭,眼看所有引發擠兌的引信都已拆除,僑銀自然可以鬆口氣。
接下來就是財政部指派戴立寧入主僑銀為董事長。
天下雜誌曾有一篇文章特別說說戴立寧這個人,在85年接手僑銀之前,僑銀累計虧損已達37億元。經過一年調整,僑銀交出漂亮的成績單。
90.7.20僑銀對外宣稱戴董辭職,隔天,戴董卻說從未提出口頭或書面辭呈,引發戴董與財政部正面交鋒的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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