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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銀行擠兌案

民國 50 年華僑銀行成立,也是我國最早成立 4 家準民營銀行之一, 僑銀最大股東是行政院開發基金,僑銀的高階領導者的人選,政府還是具有絕對的控制權。 僑銀擠兌案事件從案發當日到結束,過程很快,再說這些引發爭議的放款,其實佔僑銀整體放款結構不大,對於資產品質的影響有限,再加上財政部迅速撤換原本經營團隊,確實給僑銀休養生息的空間。 經過這次擠兌事件之後,僑銀在 86 年 9 月吃下雲林北港信用合作社,透過合併方式,擴增銀行據點; 93 年,政府決定下調僑銀持股股份,寶來集團一躍成為僅次於開發基金之第二股東; 95 年寶來集團計畫出售僑銀; 96 年 4 月改由花旗台灣銀行合併,僑銀正式走入歷史。 111 年花旗台灣銀行宣布與星展台灣達成協議, 112 年由星展台灣收購花旗台灣消費金融業務。 擠兌案當下地媒體報導重點 1.     84 年 11 月初,財政部、央行及存保公司分頭展開華僑銀行專案金檢,主要原因包括:該行承作衍生性商品失當、以及常務董事梁柏薰介入銀行經營權、員工爆料關係人鉅額貸款等等。 2.     84.12.8 僑銀提領金額達 50 億元, 9 號再度被提領約 60 億元,為應付擠兌所需資金,僑銀先向央行申請貼放窗口融通 70 億元,接著財政部再緊急協調台銀等行庫支援,到 12 日該行存款流失金額已降至 13 億元,擠兌風波趨於平息。 3.     事後檢討,檢調機關認為,財團負責人成為銀行董監事後,為規避銀行法利害關係人規定,以人頭出任企業負責人,再透過關聯戶向銀行申請鉅額貸款,常董會功能不彰,未依常務董事會程序,即通過重大授信案。 4.     金融界則認為,僑銀最大問題在於董事會干預經營權,以及公器私用等,尤其在新銀行設立後,就大股東結構來看,很多擁有建築營造相關行業背景,如何好好劃清經營者與所有權之界線,確屬當務之急。 5.     85 年 1 月,僑銀董事長改由戴立寧擔任 6.     86 年 9 月僑銀與換股方式合併北港信合社,透過這項合併,僑銀可以增加雲林地區營業據點。 7.     90 年 7 月,戴立寧下台一鞠躬。 8.     96 年 12 月,花旗台灣銀行概括承受僑銀全部營業資產與負債,總交易金額約 138 億元,華僑銀行消滅。 一、僑銀為何會發生危機 84 年下半年